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3号)有关要求。
二、《实施细则》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补贴对象、标准等具体要求,共涉及4个方面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是补贴对象。在州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须含蓄电池组,以下简称旧车)并换购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二是补贴标准。按购买的新车销售发票中价税合计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换购合格铅蓄电池新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二)新旧车辆要求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旧车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是个人信息填报。个人消费者登录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按提示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上传个人身份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二是交旧售新。个人消费者到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以下简称销售主体)交售旧车、购买新车。销售主体在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填报旧车及蓄电池有关信息、新车销售有关信息,上传旧车车架号等图片或扫描件。对2025年1月1日至服务平台上线之日期间购买了新车、后续交售了旧车的个人消费者,由新车销售发票开具地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在服务平台上补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并向个人消费者发放补贴资金。
三是回收处理。销售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收到的旧车及其蓄电池、车架等部件。旧车的车架、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须交给有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主体(以下简称回收主体)。回收主体在服务平台上对接收到的旧车车架、废蓄电池等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并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好废铅蓄电池、废锂离子蓄电池等部件的回收、处理相关工作。
四是补贴审核和发放。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对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进行汇总,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兑付补贴资金,每月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次。州商务局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相关审核和发放工作进行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四)职责分工
细则中明确了州商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7部门职责分工。
三、就抓好细则的落实落地作了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县(市)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通过政府公众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新媒体公众号、短信提醒、微信社群、户外屏幕展板、纸面媒体、热线电话等方式,宣传解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申领流程,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疑问;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上门服务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把真金白银的补贴送到千家万户。
(三)强化监管执法。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以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经查实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