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5〕38号),做好2025年全州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带动全州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明确报废更新补贴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补贴范围
明确了三类报废旧车的注册登记时间。一是汽油乘用车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二是柴油及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三是新能源乘用车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消费者在凉山州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不予补贴。报废的旧乘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标准
消费者自2025年1月1日起,购买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1.5万元。
(三)申请渠道
1.手机端。通过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4个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
2.电脑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购买的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上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2024年政策衔接情形除外)。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五)注意事项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2.就同一辆新乘用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3.跨年度政策衔接: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三、就做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根据联合发文的8部门各自职能职责,科学划分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的职责分工。文件还要求县(市)有关部门参照上述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
(二)切实强化宣传。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及时通过部门或政府公众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化渠道,发布、解读和传播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组织动员各方力量面对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补贴政策宣传活动。组织行业商协会、汽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叠加市场化优惠措施,指导、协助消费者填报补贴申请材料。
(三)切实便企利民。各县(市)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报废更新。凉山州设立咨询服务热线,回应消费者诉求,及时处理相关信访举报事宜,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强化监管。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范,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相关违规者将视情况采取取消补贴或参与报废更新的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县(市)有关部门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