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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科 时间:2024-12-01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凉山州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商〔2024〕121号)

一、文件出台依据

按照国家、省、州消费品以旧换新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以及《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7号)具体要求

二、《实施方案》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补贴对象、标准等具体要求,共涉及6个部分

一是补贴对象和标准。补贴对象: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2024826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1231日,在州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15%予以补贴(补贴资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数,下同)。其中,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蓄电池新车的,按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且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是新旧车辆要求。换购的新车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换购锂离子蓄电池新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要求。旧车(须含电池组)交售日期以回收证明上的回收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销售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新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对报废锂离子蓄电池旧车并购买和登记铅蓄电池新车的,其蓄电池分别以回收证明上的蓄电池类型和新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蓄电池类型为准。

参与主体征选销售主体应同时满足条件(共7点);回收主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分三个类型)。

申报审核流程共涉及4点,分别是个人信息填报交旧售新回收处理补贴审核和发放。需要注意的是:1.以旧换新的所有信息资料应于2025110日前在平台上完成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2.补贴审核,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验后确认补贴资金,县(市)财政部门依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

补贴资金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担,即各级承担比例为:中央95%,省级4.75%,地方财政0.25%,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由州与县(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全州按因素法下达资金,动态调整、总额控制,补完不再新增,超出部分由县(市)负担,截至202412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省级资金额度将按程序收回。

职责分工方案中明确了州商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7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县(市)参照上述规定,明确各自有关部门职责任务。

三、就方案如何落地落实作了要求

一是强化分工协作。要求州级各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各县(市)比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强化形式创新。县(市)要采取集中场地、集中时段、集中办理等方式,结合消费促进年”“第三届国际熊猫消费节,开展以旧换新一条龙服务专场活动,同时叠加其他价格、金融等优惠措施,放大政策实施效果。

三是强化宣传发动。要求各县(市)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媒体公众号、微信社群、户外屏幕展板、纸面媒体等方式宣传解读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申领流程,开通咨询热线解答消费者咨询疑问。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参与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规定。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价格虚高,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严肃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