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落实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主体和回收主体的通知》(川商资流〔2025〕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州级相关部门复审,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4月8日至4月15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报省商务厅备案。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所反映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名称)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科室:凉山州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834-2163308
地址: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9楼909室
拟参与凉山州202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第二批销售和回收主体名单.xls
凉山州商务局
2025年4月7日